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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21-01-20 00:00:00.0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努力为探索、加强新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提供新鲜经验”。习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律师行业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也越来越受党和国家的重视,律师已成为我国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律师业务的相对独立性,活动的相对分散性以及受市场经济不良思想影响,使个别律师的理想信念缺失,使得律师队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因此, 笔者拟以执业律师的视角, 对律师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对策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律师党建工作,总体来说发展相对滞后,党员人数比重较小,发展不平衡,行业特性衍生出的发展障碍未能从制度层面解决等等,影响着律师党建工作的开展。影响律师党建工作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在律师事务所中广泛存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前,由于律师事务所已通过改革走出司法行政编制,律师事务所失去了财政资金支持,完全自收自支,律师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在工作上,生存问题特别是对刚入行的律师来说始终是个尴尬且无法回避的问题,加上律师工作的时间不固定,律师事务所要么根本不开展党建工作,要么流于形式。党的十八大以后,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建设和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律师所的党建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出台政策要求实现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在律师所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律师所党建工作才得以明显改善。客观的讲,近年来尽管律师所党建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但距离中央要求仍然存在明显差距,要持续改观,重要的一条就是彻底摒弃过去不重视的态度,真正按照中央要求高度重视律师所党建工作。

(二)、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目前我国律师的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由律师事务所自己开支,国家财政几乎没有或者很少给予经费支持。在此情形下,中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由于收入原本不高,除去办公经费、税费及其他开支,所剩无几,要想自身完全解决党建经费,确实存在不少困难。国家应该出台相关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中小律师事务所配备专门党建工作人员的资金支持。

(三)、党建工作未能常态化。由于律师行业存在没有财政资金支持,工作时间无法固定等特殊性,要想在党建工作上紧跟党委、政府步调,真正实现常态化,必须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除此以外,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研究制定一套尽可能符合律师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的政策制度,推动律师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律协、地方党委指导力度有待加强。由于律师党建工作相对滞后,尤其是对刚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而言,经费问题加上没有专门工作人员问题已阻碍着党建工作的推进,党建工作起步阶段更是感觉力不从心,没有具体思路、方案、措施,不少党支部甚至连支部工作流程都不清楚。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律协、地方党委党建部门对律师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进行指导,确保党的各项政策能得到律师党员的贯彻执行。

二、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一些律师所负责人(特别是律师所负责人不是党员的)政治站位不够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律师所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党务干部配备不够。一些律师所只单纯强调经营和收入,考虑抓党建的少,甚至存在无人抓党建的现象。三是工作指导上用力不够。客观上,律师党支部工作运行运转和上下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主观上,也有工作指导不够及时和精准,行业管理属地化管理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律师党支部党建工作缺乏较为系统的培训。

三、对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律师事务所是党建工作的重要阵地,改进和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刻不容缓。目前律师党建工作的问题短板客观存在,律师发展已迎来新机遇,新时代一定要有新思路、新举措,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和大局,结合律师主责主业、自身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如何改进和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律师党建工作。笔者认为, 针对当前律师党建工作普遍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新时代律师党建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对策
    (一)、树立律师党建工作的思想、行动自觉。党建工作的好坏事关律师是否持续健康发展,是律师根本性、关键性工作。司法行政、律协应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在律师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建党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让广大律师同行能真正从心底深刻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也应当加强党建工作的学习,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不断提高认识,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紧密结合律师自身发展实际,时刻保持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一致,增强积极主动性,形成思想和行动自觉,并在律师不断增强自觉的广度和深度,确保自觉的持续性。

(二)、制定符合律师特性的党建工作制度。律师确实客观存在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党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司法行政和律协的主导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下,共同制定出符合律师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的党建工作制度,对从制度上解决律师党建工作的短板尤其重要。同时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律师党建工作制度,确保制度的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

(三)、加大对律师党建工作的经费支持。现实情况是,中小律师事务所由于面临总体收入低,有的连自身正常运转都难以为继的尴尬处境。俗话说得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确实存在的自身解决党建经费困难的律师事务所,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可探索建立律师党建基金、专项资金支持、党费支持等模式拓宽律师党建工作的经费渠道,形成符合律师实际的多元化且有充分保障的党建经费保障机制。

(四)建立律师所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党建工作的一线阵地,律师事务所对于整个行业的党建工作起着基础、决定性作用,因此,抓好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关键。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来谋划安排,制定具体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切实推进。律师事务所也应当将党建工作作为衡量自身全面工作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为确保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质效,律师协会应将党建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范围,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以此督促律师事务所做好做实党建工作。

此外,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实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律师确实存在表面自由,实则不自由的特殊之处,如果主管部门一律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制度适用于律师,必然会出现难以适应的问题。对此可借鉴国家建立经济特区、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创新发展理念,针对律师实际,本着党建和律师发展彼此促进、良性互动、相得益彰的宗旨,通过司法行政、律协带领广大律师同行共同制定出适合律师发展实际和发展规律的、原则和灵活性相统一的工作方式,对于科学有效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十分重要。

总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律师事业迅速发展,针对律师所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律师所党建工作将会进一步发展、完善。今后,律师所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律师所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必定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持续深入推进律师所党建和律师事业发展走向新的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  林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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