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执业责任险和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18-05-16 00:00:00.0

全市各法律援助处、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8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执业责任险和意外险等险种的统一投保工作,确保省律协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落实到位,保障广大律师会员的权益,根据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重大疾病保险

(一)被保险人

凡广东执业律师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851日零时起至201953124时止

()保额及保险费

在保险期限内每名执业律师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如下:

  1. 第一季:在201851日至20187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85//

  2. 第二季:在201881日至201810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75//年;

  3. 第三季:在2018111日至20191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65//年;

  4. 第四季:在201921日至2019430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55//年。

    在各季度内参加投保的,省律协均按相应季度的统一标准收取每名执业律师应承担的费用。此外,因参加投保时间差异或其他原因导致缴费差异的,不作调整或退费,差额部分由省律协在行业风险基金中进行统筹安排。

    (四)集中参保程序

    各律师事务所应在2018520前组织律师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投保,并向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等资料以及缴交保费。

    报送的参保资料如下:

    1《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1);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原件,附件2)。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五)后续管理

    1.参加投保的执业律师转至外省执业或有其他终止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资格的情形,省律协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终止其保险责任及进行被保险人名单置换,其所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2.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的参保地市之间流转执业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六)追加投保

    律师可自主追加投保一份,按原价120//年购买,保额为整数10万元。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孙颖瑜经理 13535167407

    二、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一)被保险人

    凡广东执业律师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861日零时起至201953124时止

    (三)集中参保程序

    各律师事务所应在2018520前组织律师等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投保并向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等资料并缴交保费,具体如下:

    1提交资料

    1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电子版,附件4);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电子版,附件5);

    3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原件,附件6);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原件附件7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投保工作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被保险人为自愿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的广东执业律师;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3、保费按以下标准向律协缴交:

    执业责任保险费用承担方式

    1)参保律师,人均承担费用标准为50//

    团体意外保险、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按参加的方案C标准(附件4保险期限自201861日零时起至201953124时止)。

    4新增加人员(新领证且是首次执业的律师),第一年免缴团体意外险等险种保费

    (四)参保人员流转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的律师,按年标准缴纳保费。

    3、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照年标准缴交保费。

    三、注意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于2018520日前将填写好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交市律协秘书处。

    2、保费请于报送投保名单之日汇至市律协账户(延迟汇款导致起保日期延误自行承担)。

    3、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提交相关表格,格式与通知要求不符视为未投保该险种。

    4、汇款时请注明“保费”,为便于统计核对,不接受律师个人汇款。

    市律协账户为:

    收款人:揭阳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

    账号:1260 0351 6010 0033 72

    四、联系方式

    1.揭阳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郭思婷

    电话:0663-8297193

    电子邮箱:jyslsxh@163.com

    2.广东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罗敏妍

    电话:020-66826674 

    电子邮箱:xinxibu@gdla.org.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邮编:510623

    2.重疾险承保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颖瑜

    电话:13535167407

    电子邮箱:antoniasun@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大厦23702-03室。

    3、执业险、团体意外险承保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广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电子邮箱:fengchanglei001@pingan.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7

     

    附件: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3、《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A/B/C方案》

    4、《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5、《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

    6、《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7、《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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