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18-04-18 00:00:00.0

各县(市、区、园)司法局,市法援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统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1231日(含当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下同)的律师、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及其派驻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澳门律师

201811日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不需要参加考核,但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由管理部门加盖“不评定等次”考核专用章。

公职律师(公职律师事务所专职公职律师除外)的考核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第(二十六)项的规定进行。

二、考核时间

2017年度考核工作从即日开始到2018513日前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同步进行。61日起,网上考核流程的发起申请的功能将关闭,属于暂缓考核和责令限期考核等需要继续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按照程序分别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提交书面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根据材料确定考核等次(结果),同时将结果报省厅和省律师协会录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并予以备案登记。

三、考核流程

2017年度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往年做法,线下线上(网上)同步进行。线下纸质材料的考核、评定、报备等流程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6131号)的要求执行。今年网上考核流程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http://wsbs.gdsf.gov.cn)和广东律师管理系统(政法网登录IPhttp://10.110.8.72)进行。律师事务所在互联网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提起网上考核申请流程,地市、县(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政法网登陆广东律师管理系统进行考核管理。网上具体操作流程与去年一致,各地请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7153号)的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依照考核内容和条件,确定考核等次(结果),切实防止走过场。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后续处理,律师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协会要书面责令其改正并组织培训教育;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司法行政机关明知律师事务所不符合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标准要求,仍确定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合格”等次的;律师协会明知律师不符合考核等次为“称职”的标准要求,仍确定该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及时做好不参加考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清理工作。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2017年度检查考核的,司法行政机关将公告责令其1个月内参加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厅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不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度执业年度考核的,市律师协会将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在1个月内参加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同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有关聘用关系的证明。律师聘用期届满或与律师所解除聘用关系,且超过六个月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厅办理注销手续。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省厅和省律师协会将对清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更新和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考核前,请各律师事务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在个人中心(机构中心)内“律师管理”功能里的“诚信及专业信息采集”模块核对、修改和补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及信用信息,逐项进行检查、审核,确保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完善后的信息,将同步在广东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开。

(四)做好执业证书换发工作。一是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栏已填满、律师执业证书年度考核备案栏已填满无法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的,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登记上报市司法局。换发执业证的律师还需提交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1张。原执业证由市司法局注销。二是2017101日前已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需变更律师工作证书上“工作单位”栏内容的原岗位公职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工作证复印件、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1张和律师工作证原件,以公职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需要换发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律师进行登记造册,上报至市司法局。

(五)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为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落实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对律师所内部治理结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四方面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有违法违规情形的,要由有行政(行业)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法定程序固定证据,并在检查结束后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指导。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做好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市律师协会有关会员会费收缴规定,及时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联系人:市司法局公律科侯乐华   8768293

市律师协会郭思婷 8297193

 

 

表格1:《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表格2:《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表格3:《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表格4:《2017年度不评定等次新执业律师情况表》

表格5:《2017年度律师年度考核需换领新执业证名单》

表格6:《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

表格7:《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业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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