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党建动态

征文 |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律师行业党建质量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20-12-29 00:00:00.0

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党建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指明根本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推动律师行业不断改革发展,全国律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成立以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写入全国律协章程,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律师行业和党建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只有牢牢把握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引领,才能全面推进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一、强化责任,明确党建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管理,律师协会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明确党建工作责任。正确处理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加强律师协会党委“两结合”组织建设,使律师党建工作充分融入到“两结合”管理体制中去。司法行政机关要实行一岗双责,将律师党建与律师管理有机结合,在抓律师业务管理的同时,指导和协调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要将律师党建工作作为律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在评优表彰中实行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创新党建工作思维,借鉴党群部门抓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通过律所党支部与有关机关、街道、社区党务共建,聘请“党务助理”等形式,壮大参与律师党建工作的队伍。在司法行政机关遴选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律师事务所兼任党务工作指导员,负责召集、协调、联络分管片区律师党建工作。通过将律师党建与片区联动对接,构建点面、条块结合的党建工作框架,推动党建工作由原来的律所自我管理拓展到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联络员协助指导管理,从制度层面上拓宽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模式。
    二、优化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
    坚持以律所为单位建立党支部,凡是拥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单独建立党支部;对于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分布情况,以便于开展活动为原则,将分散的律师党员纳入联合党支部;未建立联合支部的,可将无支部党员编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的党组织,使每个党员都有支部管理,都能参加组织生活;对于目前尚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从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律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待条件具备后建立党支部。
    三、夯实基础,加强党支部建设。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党在律师事务所的战斗堡垒,党支部在事务所工作中要有地位、活动要有阵地、组织要有影响。党支部要参与律所重大问题决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核律师事务所有关材料,如律师年检、职称评定时均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围绕改革、发展加强支部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律师行业“五好党支部”活动,把接受群众评议作为检验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努力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创新理念,不断提高律师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开展党性观念教育,把增强党员意识作为根本性问题来抓,引导广大律师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的教育,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开展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教育。教育律师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思想,做到严格依法执业,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制作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做到诚信执业,不断树立和提高律师执业活动的公信力,努力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示范者;做到尽责执业,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正确实施负责,对社会公平正义负责。开展警示教育。以李庄案为反面教材,教育律师队伍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防止在律师党员中出现一些与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不和谐、不协调的问题发生。

 

 

 

                                         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

                             刘成楷

上一篇:征文 | 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和改进党员律师教育管理工作       下一篇:征文 | 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