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党建动态

征文 | 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20-12-29 00:00:00.0

一、律师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

当前,我国律师行业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也越来越受党和国家的重视,律师已成为我国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律师业务的相对独立性,活动的相对分散性以及受市场经济不良思想影响,使个别律师的理想信念缺失,使得律师队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何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与管理,特别是发挥好律师行业中的党员在法律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法治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社会的平安稳定,已成为司法行政党组织和律师行业管理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二、律师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 

随着律师从司法行政队伍中分离和律师队伍人员高速发展壮大,律师执业准入标准不高,律师培训机制不健全,使得从业律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律师党建工作的环境、条件、内容、形式和方法也相应地发生很大的变化,在律师这一特殊群体中开展党建工作,可供借鉴的经验非常少。因此,在探索的过程中,党建工作的推进实践与预期之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偏差,出现了一些工作上的薄弱环节。 
(一)党员意识淡薄。 

律师队伍中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淡漠,政治素质不高、纪律观念不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能提现出来,有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认为,抓党建工作会分散精力,不利于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忽视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的中共党员律师认为,律师整天忙于生计,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去参加党的活动,加上党建是务虚的工作,搞与不搞对业务发展影响不大,还有的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不接转组织关系等,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律师认为,中共党员律师与民主党派律师存在“三个不平等”,即参政议政不平等,学习考察不平等,进入门槛不平等,从而对律师党建工作不重视。党员对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即使是组织党员学习,也往往是用业务知识取得政治理论学习。 
(二)党支部、党员作用的发挥不力。 

“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突出,有的律师事务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业务工作、轻党的建设,致使律师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少数党员律师身份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大;个别党员律师流动频繁,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党组织和党员在律师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三)组织活动经费缺乏。 

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单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没有专门的经费,这样就难以开展活动或只能开展一些不需要经费的活动。目前,除一部分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能自筹经费自主开展活动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处于“ 无米下锅”或“等米下锅”的状态。 
(四)党员管理松散。 

在对党员进行管理时,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组织发展工作欠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委员都忙于办案,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没有发展计划,不重视、不主动,教育、考察等工作无人管、无人问。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程序不熟悉,不知如何去发展党员。二是党建工作管理方法落后,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在律师行业内部的领导机制、管理模式随着行业内在的要求已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今天,还是沿用传统的管理内容、程序和方法来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显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也很容易使党组织缺乏吸引力和向心力,无法吸引优秀律师向党组织靠拢。三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精力不足、党务工作不熟悉。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普遍没有经过必要培训,对如何做好律师队伍党建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另外,支部书记一般也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精力和能力受到一定牵制, 有时会顾此失彼, 难以保证支部工作的质量。 
(五)发展党员困难。 

律师行业作为新社会组织、吸纳了大量高素质的年青人就业,但党组织在这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明显不够,一方面,由于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程序复杂,时间跨度较长,从而使得许多律师普遍感到入党门槛高。另一方面,由于事务所普遍规模不是很大,人员不多,党组织运作不太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考察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交易与引导,甚至无人管、无人问,影响了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的政治渴望,使律师行业党的新鲜血液难以及时补充进来,党员老龄化,青黄不接问题突出。 
  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首先,党组织的定位缺乏明确的制度设计。律师执业机构改制后,由于经营理念更趋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党组织在其中通常没有制度化的安排,一些党组织被边缘化,从而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制约了应有作用的发挥。其次,律师行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的压力较大。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状况与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不大,导致党组织建设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再次,律师队伍流动性过大。由于律师在地域上、组织上、时间上的分散性,也使教育管理工作面临挑战。加上党员律师为办案分散在外,难以召集和组织。这种流动性、分散性的特点,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最后,党建工作资源缺乏。无论是开展组织活动,还是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都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资源。但与计划经济下或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不同,律师执业机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手中可直接利用的资源少,社会关系狭窄,党组织作用不明显,活动范围小,因而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让党员律师从思想上认识到,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要做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就必须依赖党组织的有效领导。要摒弃没有党组织,不是党员一样干好律师工作的模糊认识。要树立建设律师事务所同时也应当建立好党组织, 党员律师应当是先锋模范的观念。让党员律师在思想、工作及生活上起表率作用,逐步实现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的制度化, 持之以恒地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积极将党的先进思想与律师实践工作相结合,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有效地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使每个律师明确自己既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又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 
(二)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离不开广大律师,尤其离不开广大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和骨干桥梁作用。实践表明一方面律师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成功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另一方面在律师行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既能确保律师业科学发展,又能使律师感到有政治归属感、社会认同感、集体荣誉感,即:政治上有主张、有灵魂, 社会上有认可、被尊重,行动上有方向、有目标。我们要从确保律师事业和律师队伍正确的发展方向出发,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紧迫性的再认识。需要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政治领导,要领导律师切实做到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无论律师业是什么组织性质,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的性质不能变;无论律师是哪个单位的人,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不能变;无论党员律师在哪里执业,作为执政党的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永远不能变。要树立抓律师党建就是抓生产力的理念,律师党建抓好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就会相得益彰。 
(三)强化律师所党务工作,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服务能力。 

用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纪律和符合律师工作特性的方法保证党支部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得到落实,形成律师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党支部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具体来说,在管理体制上,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和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学习,结合调研情况,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应通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抓律师党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通过政治部门落实律师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机制上, 要从律师的职业特点和内在需求出发,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对所属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负领导责任、指导义务。健全工作联系机制, 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制度。在工作制度上, 应充分树立“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思想理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建设工作经验, 大力加强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与律师工作相互配套、紧密衔接、约束有力的工作制度。 
(四)固本强基,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 

律师党员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律师党支部是律师党员政治生活最基本的组织,是组织、带领党员律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式多样的党内生活的基地。律师党支部应定期组织律师党员进行政治学习,全面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使之更好地转化为党员律师的自觉行动。有针对性开展理想、操守教育,使党员律师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敬业为民、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五)积极发展党员。 

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突出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有计划地制定党员发展目标,让广大律师有目标追求,感到有希望有奔头。二是要注重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这是解决律师行业党组织后继无人、缺乏活力问题的关键。三是要注重老、中、青相结合,既要注入青年律师的活力,又要发挥中老年律师“传帮带”的作用,增强党支部的整体生机与活力。四是要按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和管理办法,既严格又灵活地把好教育、考察、培训、程序等关口,使党员发展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使党的新鲜血液能及时地高质量地补充进来。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是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增强广大律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意识, 大力推进律师事业的科学、持续发展, 进一步发挥律师队伍在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城市建设中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的必然要求。笔者相信,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 我国的律师行业会迎来崭新的春天。

 

 

袁潮南

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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