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律师是社会治理中不可缺少的的中坚力量

发布人:站长     发布时间:2017-08-25 00:00:00.0

作者:吴奕练律师

    摘要:律师制度的诞生和发展,标志着一个国家追求依法治理社会,律师行业的发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成正比例的。近几年来我国律师队伍的迅猛发展壮大,是司法改革的结果,更是社会治理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律师;改革;社会治理;预防。
    引 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成立多个改革领导小组,对我国的各项制度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在所有的改革中,司法改革是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新一届领导集体治理社会非常注重的工具。“依法治国”不再是口号,习近平同志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正义公平。该通俗易懂的话不仅道出百姓的心声,更显示党中央司法改革的决心和目的。此后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不断出台,并自上而下严格推行。
在司法改革的措施中,唯一不涉及机构和人员改革的是让律师深层次的参与社会治理。2015年9月15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随着司法改革的铺开,律师与社会治理工作更加密切。
    一、我国律师的发展和现状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在50年代经过昙花一现,先后只经过三年,直到1979年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恢复、重建、发展、改革、探索。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全国的律师人数是212人,到2017年7月份是33万多人,28年的时间递增人数是1500多倍,尤其是近四年,每年均增加3、4万人。律师人数的猛增,证明市场经济需要律师,社会治理离不开律师,国家的整体进步和律师队伍的发展是成正比例的。
律师的性质从设立到如今,是逐渐演变的,刚开始律师是定位属于国家法律工作者,从2002年开始,法律界定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原来是国家推动设立,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后来除小部分属于公职外,大部分转变为市场的中介机构,即参与到市场竞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据统计,在十八大以前,律师约77%业务为非公业务,即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所占比例较低。随着司法改革和社会治理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律师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将向广纵深发展。
    二、律师不仅能“治病救人”、更能“保健强身”
    过去民间俗称律师为“讼棍”,即专门打官司,能言善辩,把活的说成死的,红的说成黑的。即便是现在,还有何多人对律师存在误解,认为律师是帮人家打官司的,往往是出现已经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才找到律师,但此时矛盾可能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程度,解决的结果大部分最终往往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情形。
    作为法律风险,事后救济不如事中介入,事中介入不如事前预防。律师从事的“打官司”业务,大部分是“治病救人”,即事后救济,律师由于接触面广,对如何预防出现纠纷、降低损失、实现公平正义比非法律人有更提前的敏感性。如律师提前介入社会治理的事项,即便无法达到将矛盾纠纷完全解决,但至少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促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逐渐成为风气,“保健强身”更是司法改革目标和社会治理追求所在。
近几年,本人非常有感触的是政府部门、村居、国有企业等公用部门,对律师作用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逐步提高。因为社会治理的需要,在实行司法改革之后,律师也深入地介入社会治理各项工作。
    (一)、沉入基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2014年开始,在广东省省委、省政府的推动下,全省的村居全部进驻律师,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进行普法宣传,不定期协调解决纠纷,实施该制度以来,已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本人先后进驻十多个村居,在进入之前,有三个村居的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上访是家常便饭的事情。经过法律顾问大约近两年的努力,该矛盾已经消除,为政府减少了麻烦。
    作为律师,职业决定了其接触的事情和人员形形色色,可以说是“见多识广”,身份和职业无论是基层的干部,还是老百姓都是比较尊重的。在十八大后推行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社会治理的创新方式,在基层,律师不仅能够利用和发挥自身的优势,化解矛盾,而且能够通过平时的普法工作,将法律引进千家万户,让老百姓在平时生活中逐步学习到法律知识,潜移默化的引导基层干部依法管理,村居民依法经营生产。老百姓是最讲道理也是最“不”讲道理的,但只要依法,把法律和道理讲透,基层的问题就不是纠纷,老百姓是最好沟通的。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与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打成一片,参与基层的社会治理,起到的作用不仅仅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将问题预防在“摇篮”中,而且对于基层生产力持续健康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改革不是目的,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追求社会和谐、健康进步,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施行是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改革重大措施。
    (二)、为依法行政、依法施政保驾护航。
    《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重要的内容是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必须聘请律师担任顾问或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室,决策事项必须听取律师意见,重大事项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方可决定和施行。此方面的内容占据了大量的篇幅,非常细化地规定律师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内容,此在如此重要的文件是罕见的,显示出党中央非常清楚社会治理做好的关键所在,更是对律师参与社会所起作用的信任和肯定。
该项司法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对决策时政府应怎样做,各级行政部门领导应如何遵纪守法作了明确规定。在此过程中,律师参与程度是全程化的,对合法性和合理性均要进行论证和出具意见,每一决策的过程均要出现律师的声音。如此细化的规定,目的首先是保证行政机关“不乱政”,政府依法,才能要求下级和老百姓守法,政府有公信力,才能充分行使社会治理的职能;其次是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参与信访工作,清理社会矛盾。
    根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公、检、法等须聘请律师坐班参与接待信访人员为上访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这样说,大部分上访人员之所以上访,是法律知识的匮乏或对某些人员的敌对误解,律师既不是上访者的敌对对象,也不是其心目中“官官相护”的人员,而是以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并且站在中间角度说话的人。此种特殊的身份,在主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跟上访者沟通,能够取得上访者的信任,并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上访者放弃其不合理的诉求,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理对于上访者的合理诉求,能够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其解决,这样将矛盾解决在窗口。
    信访无小事,律师对上访者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帮助信访人员解决纠纷,近几年越级上访案件明显减少。同时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也促进各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明晰职权、履行职责。
     结 束 语
    对于司法改革,党中央的决心是不容置疑的,经过三年的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7月份,习近平专门作了重要指示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律师系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重要的一员,具有法律专业的职业素养,司法改革充分重视和发挥律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律师在社会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将更加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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