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

第七届揭阳市律师协会机构设置

根据《揭阳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本会设立如下机构:

一、律师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理事会

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本会设理事25名。

三、监事会

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设监事11名。

四、会长、副会长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6名。

五、监事长、副监事长

本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4名

六、秘书处

本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七、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一)工作委员会(八个):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和惩戒工作委员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委员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会、公职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六个):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非诉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